农民下地被要求做10遍检讨,这个处罚难找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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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因为我去地里打药,把我抓住了,都别跟我学,别出门了,就待在家啊。”据报道,2022年8月2日,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一位农民因管控期间下地打药,被要求通过大喇叭向全体村民做10遍检讨。
直接原因是从8月1日起,宁陵县紧急实行全域静默管理,要求“全县静默、乡镇静默、各村静默、户户静默”,而这位农民却在“静默”期间下地打农药。
农民种地要做检讨,这样的事发生在2022年,难怪引发公众热议,连农民日报都看不下去了,发文称“全县静默,庄稼没法静默”。
我们农村人常说,人误地一时,地误人一年。人哄地皮,地哄人肚皮。现在正值农忙时节,你不让农民下地,这个做法无论如何不妥当。
正如2022年8月8日农民日报所言:在农村这样一个熟人社会,当众检讨这种处罚方式力度不可谓不大,更何况这位农民年龄还不小。
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:
(一)警告、通报批评;
(二)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;
(三)暂扣许可证件、降低资质等级、吊销许可证件;
(四)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、责令停产停业、责令关闭、限制从业;
(五)行政拘留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。
本条是这次修订的重点条款。
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志1996年3月12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《关于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(草案)〉的说明》中指出:行政处罚的种类较多,按其性质划分,大体可分为四类:一是,行政拘留等涉及人身权利的人身自由罚;二是,吊销许可证或执照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为罚;三是,罚款、没收非法财产等财产罚;四是,警告等申诫罚。这些行政处罚,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。
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2020年6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所作的《关于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(修订草案)〉的说明》指出:现行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列举了七项行政处罚种类。一些意见反映,行政处罚法未对行政处罚进行界定,所列举的处罚种类较少,不利于行政执法实践和法律的实施。据此,作以下修改:一是增加行政处罚的定义,明确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,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以依法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。二是将现行单行法律、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,行政执法实践中常用的行政处罚种类纳入本法,增加规定通报批评、降低资质等级、不得申请行政许可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、限制从业、责令停止行为、责令作出行为等行政处罚种类。
在农村广播喇叭中检讨10遍,有申诫罚的意思。
不过,如果仔细查找行政处罚法,我们就会发现这样的处罚很难找到依据,或者说根本找不到依据。你让农民下地干活,你管他的日后生计?生存权高于社会秩序管理权。
国务院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第五十九条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、劝导示范、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,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。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,不得实施行政强制;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,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;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,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。
开展清理整顿、专项整治等活动,应当严格依法进行,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、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,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,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、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、停业的措施。
当地采取“除一线人员外,其他人一概不能进出”的管控措施,也违反了上述法条。
说来,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部好法律,可惜她在2020年1月1日施行就遇到了新冠,也真是不好彩的事。
据该县工作人员回应,村民对此接受程度不是很高。
你不让农民种地村民怎么会接受?
采用了一些比较简单粗暴的方法,“但是出发点是好的”。如果仅凭出发点办事,那就没有章法,公安把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致死,出发点也是为了侦破案件,出发点也是好的,但不应该追究责任吗?
最近又在全国反复,我们可能不能仅仅凭出发点办事就予以处罚,这个案例值得深思。
2022年8月8日星期一